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执行调整部分进口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执行调整部分进口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相关事宜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6-09-18
3
导读:关于执行调整部分进口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相关事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

关于执行调整部分进口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相关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已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并于2016年9月3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根据《修正案》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9月15日起,对进口《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首次降税(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为准确实施《修正案》,海关调整了部分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海关商品编码(见附件1)和《规范申报目录》(见附件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进口《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时,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海关商品编码和《规范申报目录》要求,如实、准确申报。

为进一步简化通关流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无需再提交《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申报表》,海关不再出具《进口部分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特此公告。


       附件:1.部分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海关商品编码调整对照表.xls 
                  
2.部分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规范申报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16年9月14日


注: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内容 4170
粉丝 0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总阅读9.1k
粉丝0
内容4.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