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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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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把歌声还给夜晚/把道路还给尽头/把果实还给种子/把飞翔还给天空/剩下的,让它们美好/从容地埋藏得更深


2017年第93号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涉及工业品的158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

二、取消涉及烟草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的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监管,仅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三、上述调整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表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30日

点击上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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