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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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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为规范、统一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以下简称“消耗性物料”

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2.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3.16项废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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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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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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