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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2号(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2号(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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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 关 总 署公 告2018年第132号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建设与实施,实现海关通关



海 关 总 署

公 告

2018年第132号

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建设与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便利进出口纳税企业,海关总署决定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印模见附件,以下简称“单证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自行打印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税单)加盖“单证专用章”,税单名称中的单位和税单内的“填制单位”栏均注明制发海关名称。

  二、自2018年10月22日起,参与税单打印改革试点的海关启用“单证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印模).docx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17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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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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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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