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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系统(V5.2)升级的通知

关于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系统(V5.2)升级的通知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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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系统(V5.2)升级的通知尊敬的山东电子口岸平台用户:根据海关总署公

关于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系统(V5.2)升级的通知

尊敬的山东电子口岸平台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跨境电子商务系统将于9月2日(周日)18:00-20:00进行升级。

本次系统升级的功能如下:

1、新增B2C(直购)与B2B(保税)跨境进口订单、支付单、运单、运单状态加签功能及加签查询等功能(升级后所有单据均需加签才能发送海关);

2、新增B2C(直购)与B2B(保税)跨境出口清单、订单、收款单、运单、运抵单、离境单、清单总分单、撤销申请单、汇总申请单重发功能;

3、优化B2C(直购)与B2B(保税)跨境出口清单、订单、收款单、运单、运抵单、离境单、清单总分单、撤销申请单、汇总申请单回执匹配;

4、新增B2C(直购)与B2B(保税)跨境出口清单、订单、收款单、运单、运抵单、离境单、清单总分单、撤销申请单、汇总申请单鼠标移到回执状态列展示回执详情功能;

5、新上传单据优化回执状态描述,增加回执详情描述;

6、优化B2C(直购)与B2B(保税)跨境出口清单、订单、收款单、运单、运抵单、离境单、清单总分单、撤销申请单、汇总申请单查询及详情页;

7、升级跨境电子商务系统报文传输客户端数字签名功能;

8、报文状态查询增加出口报文查询;


以上请知晓,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198咨询,谢谢!


山东电子口岸

2018年8月31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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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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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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