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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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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公    告


2018年第157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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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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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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