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已正式印发实施。
若干意见共提出了21项具体任务举措,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
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利好呢?具体说说这些红利。
1
拓展两个市场
政策内容
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2
提前适用政策
政策内容
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对入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可按现行规定享受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
主要解决的问题
➣ 提前享受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政策
➣ 突破企业必须在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后才能享受政策优惠的限制
➣ 企业入驻区内后可尽快进口相关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等活动
3
释放企业产能
政策内容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
政策突破点
➣ 取消现行委托加工业务对企业准入条件、生产工艺、设备适用条件等方面的限制
➣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
4
促进内销便利
政策内容
将在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便利企业内销。
区内企业产品内销时,属于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在进口时或者区内企业在内销补税时,还应当向海关出具许可证件。
对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等同于国内生产货物销售,无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5
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政策内容
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
主要解决的问题
➣ 简化业务核准手续
➣ 自主备案
➣ 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
➣ 自主补缴税款
6
促进研发创新
政策内容
除禁止进境的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主要解决的问题
7
建设创新高地
政策内容
综合运用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创新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
8
优化信用管理
政策内容
综合保税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
主要解决的问题
突破目前海关等相关部门对入区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
9
支持医疗设备研发
政策内容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进入国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
主要成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年公布)规定,境内企业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领取进口注册证书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续。
按照“一线放开,二线高效管住”的模式实施监管,货物从境外入区并未实际进入国内市场。为进一步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医疗器械研发、展示业务,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医疗器械,用于在区内进行研发、展示使用的,入区环节可暂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待实际进入国内市场时再按照进口规定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
10
简化进出区管理
政策内容
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突破点
允许非涉税涉证、企业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通过非报关等方式从境内进入综合保税区。
11
便利货物流转
政策内容
运用智能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核放,实现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12
试行汽车保税存储
政策内容
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主要解决的问题
突破目前普通渠道进口汽车必须落地征税的限制,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13
促进文物回流
政策内容
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监管模式,简化文化艺术品备案程序,实施文物进出境登记审核,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
创新成效
14
开展检测维修
政策内容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
主要解决的问题
➣ 取消现行国家相关部委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全球维修必须个案审批的限制。
➣ 允许区内企业开展保税检测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区内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
开展全球维修必须个案审批。
取消商务部个案审批的限制,不再要求维修货物修理完毕必须复运。
改革成效
随着国际分工进一步细化,满足部分区内企业开展技术要求较高、收益率高的全球维修业务的需求。
15
支持再制造业
政策内容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
16
创新监管模式
政策内容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已获批的人用疫苗或体外诊断试剂,允许在具备必要监管查验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查验。境外入区的食品,如需检测的,在抽样后即放行。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17
发展租赁业态
政策内容
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改革
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允许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18
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政策内容
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策。
19
支持服务外包
政策内容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业设备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
突破现行“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征税的限制。
允许进口专业设备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业务。
鼓励区内企业开展国际服务外包等附加值产业发展。
20
支持期货交割
政策内容
支持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突破点
出台适用于全国综合保税区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规范,支持在区内开展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21
推广创新制度
政策内容
经政策评估后,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
改革成效
扩大自贸区改革创新举措的适用范围,有利于综合保税区优先推行全国各自贸试验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