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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二)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二)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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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十章 运费标记一、项目类型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二、录入要求运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

第十章 运费标记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运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运费”项下第一栏为“运费标记”栏。

当按照运费率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填报“1-率”;当按照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填报“2-单价”;按照运费总价申报时,“运费标记”栏选择填报“3-总价”。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运费标记代码表》(附表4)。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运费标记”,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十一章 运费/率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二、录入要求

运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运费”项下第二栏为“运费/率”栏。

当“运费标记”为“1-率”,在本栏填报运费率;当“运费标记”为“2-单价”,在本栏填报运费单价;当“运费标记”为“3-总价”,在本栏填报运费总价。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运费/率”,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十二章 运费币制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

“运费”项下第三栏为“运费币制”栏。

当“运费标记”栏为 “1-率”是,本栏免予录入;如“运费标记”为“2-单价”或“3-总价”时,本栏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币种代码。


三、编码规则

具体规则:《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国标字母码。

提醒注意:原海关《货币代码表》和原检验检疫《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数字,新修订的《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字母。例如:运费币制为美元,“运费币制”应录入“USD”而非原海关代码“502”或原检验检疫代码“840”。

参数表:《货币代码表》(附表7)。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运费币制”。

(二)其它

无。



第十三章 保险费标记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保险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保险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保险费”项下第一栏为“保险费标记”栏。

当按照保险费率申报时,“保险费标记”栏选择填报“1-率”;按照保险费总价申报时,“保险费标记”栏选择填报“3-总价”。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保费标记代码表》(附表5)。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保险费标记”,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十四章 保险费/率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二、录入要求

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保险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保险费”项下第二栏为“保险费/率”栏。

当“保险费标记”为“1-率”,在本栏填报保险费率;当“保险费标记”为“3-总价”,在本栏填报保险费总价。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保险费/率”,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十五章 保险费币制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保险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保险费”项下第三栏为“保险费币制”栏。

当“保险费标记”栏为“3-总价”时,本栏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币种代码;当“保险费标记”栏为“1-率”,本栏无需填报。


三、编码规则

具体规则:《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国标字母码。

提醒注意:原海关《货币代码表》和原检验检疫《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数字,新修订的《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字母。例如:保险费币制为美元,“保险费币制”应录入“USD”而非原海关代码“502”或原检验检疫代码“840”。

参数表:《货币代码表》(附表7)。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保险费币制”。

(二)其它

无。



第十六章 杂费标记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杂费为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杂费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杂费”项下第一栏为“杂费标记”栏。

当按照杂费率申报时,“杂费标记”栏选择填报“1-率”;按照杂费总价申报时,“杂费标记”栏选择填报“3-杂费总价”。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杂费标记代码表》(附表6)。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杂费标记”,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十七章 杂费/率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录入19位,19位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录入5位。


二、录入要求

杂费为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杂费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杂费”项下第二栏为“杂费/率”栏。

当“杂费标记”为“1-率”,在本栏填报杂费率;当“杂费标记”为“3-杂费总价”,在本栏填报杂费总价。

提醒注意: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杂费/率”,录入要求无变化。

(二)其它

无。



第十八章 杂费币制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杂费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杂费”项下第三栏为“杂费币制”栏。

当“杂费标记”栏为“3-杂费总价”时,本栏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的币种代码;当“杂费标记”栏为“1-率”,本栏无需填报。


三、编码规则

具体规则:《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国标字母码。

提醒注意:原海关《货币代码表》和原检验检疫《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数字,新修订的《货币代码表》采用3位字母。例如:杂费币制为美元,“杂费币制”应录入“USD”而非原海关代码“502”或原检验检疫代码“840”。

参数表:《货币代码表》(附表7)。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杂费币制”。

(二)其它

无。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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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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