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面启用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税费支付效率,自2018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全面启用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企业可选择柜台支付方式或登录“单一窗口”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该系统目前可支付的税费种类有:进出口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缓税利息、滞纳金等。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缴纳海关税费,需提前做好以下准备事项:
(一)中国电子口岸的入网用户,取得企业法人卡及操作员卡,在单一窗口标准版完成用户注册。(必须使用电子口岸卡介质登陆单一窗口标准版,才能使用“税费支付系统”)。
(二)需在开通新一代税费支付的商业银行开设账号;需在开户商业银行进行统一信用代码备案;
(三)登陆税费支付系统,与海关和商业银行签订电子支付三方合作协议。
如有问题,请咨询客服热线:0531-95198。
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交通银行。
山东电子口岸
2018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