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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注意! 6月起这些海关新规开始实施

进出口企业注意! 6月起这些海关新规开始实施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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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018年6月1日起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  根据《进境动植物

1、2018年6月1日起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经风险评估,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产品(清单见附件)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上述产品进口前,相关企业不需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文件速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


2、2018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0号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8号)同时废止。


文件速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0号|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3、部分进口租赁飞机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文件速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4、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56号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70号、2013年68号、2014年70号同时废止。


文件速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解读:

埔法在线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解读


5、《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8号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文件速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6、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2。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1号

  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2版,主要对水运、空运的备案、动态、单据报文中的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2制定说明》《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变更说明》(详见附件1-3)。以上资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5号同时废止。


文件速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1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


7、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V1.2。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0号

  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V1.2版,主要变更了进出境水运、空运“原始舱单”、“预配舱单”报文格式,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V1.2制定说明》《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变更说明》(详见附件1-3)。以上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7号同时废止。


文件速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0号|关于发布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


8、2018年6月1日,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系统正式启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8号

  为使海关统计全方位、多角度反映我国对外货物贸易发展状况,为贸易增加值核算提供基础性统计资料,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根据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总体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

  2018年6月1日,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系统正式启用。


文件速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8号|关于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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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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