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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炉 涉13个门类31个行业

全国首份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炉 涉13个门类31个行业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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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月9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吴清介绍,为在服务贸易领域开展制度创新,上海决


10月9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吴清介绍,为在服务贸易领域开展制度创新,上海决定在自贸区探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为此,上海最新编制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上海自贸区成立五周年。上海自贸区是中国设立的首个自贸试验区,五年来,累计有127个创新事项以及“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全市复制推广。2013年,上海率先出台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吴清表示,进一步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项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对标国际的制度创新,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中国积极应对国际经贸格局变化,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在自贸区率先探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助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拓宽合作领域,推动中国接轨高水平协定、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提升在全球经济贸易体系中的话语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从自贸区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出发,以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目标,是全国第一张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


该负面清单根据《国民经纪行业分类》共梳理出159项特别管理措施,涉及13个门类,31个行业大类。根据规定,对列入负面清单的跨境服务贸易行为,由各部门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管理,在负面清单以外则按照境外服务以服务提供者与境内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共15条,旨在推进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匹配的,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制保障的跨境服务贸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是全国第一部确定以负面清单模式对服务贸易进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文件。


《实施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

1

确了跨境服务贸易的定义。《实施办法》将“跨境服务贸易”的概念界定为“由境外向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并通过列举的方式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这三种模式予以涵盖。

2

确立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与开放的基本原则。《实施办法》提出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的管理与开放遵循“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要求,坚持法治理念、坚持制度创新、坚持放管结合,为建设“五个中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联动长江经济带提供支持,确保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管理与开放于法有据、风险可控。

3

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明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对境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采取的,与国民待遇不一致、市场准入限制、当地存在要求、资质许可等特别管理措施。对列入负面清单的跨境服务贸易行为,由各部门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管理;在负面清单以外则按照境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与境内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4

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地配置了跨境服务贸易监管的部门职责,明确由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与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本行业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措施;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负面清单;外汇、税务、出入境、通信、海关等部门配合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实施。《实施办法》还提出要发挥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功能,建立跨部门联动制度,提升协同监管水平。

5

明确规定试点开放领域应当配套风险防范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本市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推动适时修订“负面清单”。同时明确,对于进一步开放试点领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应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探索建立相应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防范产业、数据、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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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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