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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交通运输12项审批纳入国家“证照分离”改革框架

【关注】|交通运输12项审批纳入国家“证照分离”改革框架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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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据介绍,“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将按照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的原则进行,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


  纳入首批改革的有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有12项,包括: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港口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


  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1项: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实行告知承诺的1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准入服务的10项。


  《通知》强调,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来源:山东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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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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