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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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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18年第183号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8年第183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发布2018年商品归类决定(Ⅰ、Ⅱ)(详见附件1、2),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对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发布(详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2018年商品归类决定(Ⅰ).doc

         2.2018年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3.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6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点击“阅读原文”查阅公告原文及附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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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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