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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海关总署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 | 海关总署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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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18年第198号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促进海关特殊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8年第198号

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中心”)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先出区、后报关”,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

二、对适用“先出区、后报关”模式的货物,企业应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三、本公告所称“信息化系统”,是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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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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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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