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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扩大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扩大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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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19年第56号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9年第56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前期联网核查试点基础上,对《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全面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进口准许证》《药品出口准许证》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上述证件,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三、报关企业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规定,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因海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通信故障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件。


四、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五、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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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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