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备案、变更、注销及分支机构备案
法 律 依 据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分支机构 备案
┋办理条件:需以自身名义办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及进出口收发货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变更
┋办理条件: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变更手续
途径一
1.通过以下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申请;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sd.cn/)
途径二
首次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多证合一”方式,同时提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申请,并补充填写相关注册信息。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电子信息和商务注册电子信息后即可完成企业注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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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
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
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途径一
途径二
常见问题
1
“多证合一”改革后,所有新注册的企业都可以通过“多证合一”的方式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吗?
“多证合一”仅针对进出口收发货人,对报关企业不适用。
2
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备案的,是否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自2019年2月1日起,海关均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收发货人),企业确有需要的,海关可出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3
我们在工作中,会有拼箱的货物报进来,这时候可以使用“两步申报”吗?
可以,“两步申报”主要面对的是通关流程中风险管控,与物流方面无关,可以正常申报。
4
不打印备案回执,会影响企业办理通关等海关业务吗?
不影响。社会公众仍可以通过“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企业当前备案信息,因此无需企业提供备案回执。
5
已在海关备案但尚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需要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变更吗?
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的企业,或尚未在海关备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需及时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或备案手续,以免影响后续海关进出口业务的办理。
6
企业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的有效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7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怎么办?
将实际经营地址填写在“其他经营地址”。
本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具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