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接近尾声,自6月1日起,有哪些海关政策新规需要大家留意的呢?
6月1日起中日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
2019年6月1日起,我国与日本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中日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日本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日本的AEO企业。

旧版代理报关委托书6月1日起废止
新版代理报关委托书来了!
4月28日,中国报关协会发布新版《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新版报关委托书于4月28日开始使用。旧版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废止。

6月1日起中国对美国6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
5月13日晚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

附:对美进口贸易额约600亿美元加征关税商品清单
1.对美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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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美加征20%关税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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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美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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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美加征5%关税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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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
5月29日,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19年93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企业海关年报报送6月30日截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报关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根据工商企监字2018第4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自2017年度海关年报开始,海关年报进行“多报合一”改革,即把海关年报并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工商年报中),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
在2018.12.31及之前已经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企业,不论上年度有无进出口业务发生,应与2019.6.30前办理海关年报。
来源:关务小二、维运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