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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海关法检医疗物资出口通关指南

济南海关法检医疗物资出口通关指南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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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4月10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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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物资出口怎样归类?需哪些监管条件?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自4月10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共涉及19个HS编码。之前,对出口检测试剂已实施卫生检疫。



注:

监管证件  

A:检验检疫;B:电子底账

检验检疫证件

N:出口商品检验;M:进口商品检验

V:进境卫生检疫;W:出境卫生检疫

2

医疗物资出口需申报哪些事项?



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一般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




No.1


对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需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报用途,并注明是否医用,检测试剂需注明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用。

提示:同一HS编码下既有医疗物资又有非医疗物资的,应根据商品本身特征即生产制造标准,确定是否医用。

No.2


对三部委“5号公告”所列(含公告后续调整所列)的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5类医疗物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和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还须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出口销售证明。

No.3


对其他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应当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对无相关证明和承诺声明的,海关将实施严密监管。

No.4


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发货人应当申请卫生检疫审批,凭《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通过单一窗口报检,经海关检验合格后,获得电子底账,报关时填写电子底账帐号。

提示:企业必须按规定如实向海关申报,对将医用物资伪报为非医用物资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医疗物资出口有哪些质量安全要求? 



出口法检医疗物资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提示:企业是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海关依法实施检验监管。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济南海关发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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