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物资出口怎样归类?需哪些监管条件?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自4月10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共涉及19个HS编码。之前,对出口检测试剂已实施卫生检疫。
注:
监管证件
A:检验检疫;B:电子底账
检验检疫证件
N:出口商品检验;M:进口商品检验
V:进境卫生检疫;W:出境卫生检疫
医疗物资出口需申报哪些事项?
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一般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
医疗物资出口有哪些质量安全要求?
出口法检医疗物资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提示:企业是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海关依法实施检验监管。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济南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