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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 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 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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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0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二、对“4101201110”等191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93个海关商品编号监管要求.xls(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阅)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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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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