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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 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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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 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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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0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4001100000”等2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和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二、对“4101201110”等191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93个海关商品编号监管要求.xls
(点击下方“
阅读原文
”查阅)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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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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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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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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