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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政策——“内销征税大礼包”请查收!

送政策——“内销征税大礼包”请查收!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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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围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海关总署及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内销便利化政策。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围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海关总署及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内销便利化政策。今天,小编就带你梳理一下。






No.1

手续延期办理


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主管海关可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






No.2

暂免征收缓税利息


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






No.3

进一步放宽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分送集报”方式办理出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手续的,在不超过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或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 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8号






No.4

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联合签发)2020年第20号



-END-


  来源:济南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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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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