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十三条“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提单报关)。”
案例说明:
假定说明如下: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如下,增值税税率设定为13%,无关税。
2019-12-30 USD/CNY 汇率 7.0118
2020-1-11 USD/CNY 汇率6.9969
2019年12月30日向海关发送数据报关即按照2019年12月30日当天的汇率计算税金,如果外轮实际于2020年1月11日靠泊,那么海关应征收汇率是按照2020年1月11日当天的汇率计算的;那么后续您将会收到海关可退回部分税款的通知,当然,退税手续远远比补税手续繁琐、复杂。
如果完税价格USD35018020,对应汇率差所引起的税款差额为(7.0118-6.9969)* 35018020*0.13=CNY67829.90
Q:报关单申报日期早于进口日期,且存在跨月,可能存在适用汇率错误,请现场海关进一步核实。如确为汇率适用错误请按实际进口日修改税单的征税汇率,与企业办理退补税手续。
形成原因
税款缴款书中的税金计算是向海关申报时的当月汇率,但实际应向海关缴纳的税金计算是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当月汇率。即:申报月份与实际进境月份不一致且用外币成交的汇率变动。
解决办法
大宗散货进口一般是按照提前报关做担保放行,待计价要素齐全才会转税,正常情况下也是外轮靠泊后次月后才会转税,所以核实报关单后发现海关打印的税单是按照实际外轮靠泊日所在月份的汇率计征税款,不存在汇率差异退补税操作。
如果上述货物在提前申报时就打印了税单,那就可能会出现上述的因汇率差异进行退补税操作了。
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海关为什么对于跨月提前申报很谨慎。一般要求尽量不要跨年或者跨月操作了。
来源:阿拉关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