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动海关系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更大成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出台了一系列加工贸易优惠政策及便利化措施,现将相关政策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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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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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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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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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料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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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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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辅料
01 / 手(账)册延期
加工贸易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延期复工造成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主管海关可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资料。
02 / 暂免征收缓税利息
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03 / 放宽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第四季度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比如,淄博某纺织有限公司,在10月1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内销申报即可。
来源:济南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