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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海关加工贸易便利化措施清单呈上

【新政】海关加工贸易便利化措施清单呈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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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出台了一系列加工贸易优惠政策及便利化措施,现将相关政策呈上。




为进一步推动海关系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更大成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出台了一系列加工贸易优惠政策及便利化措施,现将相关政策呈上。

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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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备案资料库

旧:

资料库是企业预先向海关申报的手(帐)册项下所有的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新:

现在已经取消了,无需申报备案资料库,直接申报手册设立数据即可。

0

2

外发加工

旧:

企业应当在货物首次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备案外发加工基本情况,企业应当在货物外发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申报实际收发货情况。


新:

现在,简化外发加工申报手续,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不再申报收发货登记。企业申报数据实现自动审核,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

0

3

深加工结转

旧:

同外发加工一样,按照之前做法,企业申报深加工结转数据,需要事前审核并申报收发货记录。


新:

现在,取消了深加工结转核批和收发货登记,企业直接申报核注清单和报关单办理结转手续,收发货记录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0

4

余料结转

新:

简化余料结转申报手续,取消了余料结转核批和余料结转保证金征收,也就是说企业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通过核注清单申报余料结转即可。

0

5

内销征税

新:

取消内销征税事前核批环节,企业直接申报核注清单生成内销征税报关单,不需要再向海关申报《内销征税联系单》。

0

6

低值辅料

新:

将低值辅料纳入加工贸易手(帐)册统一管理。

除了上述内容,海关内部也精简了部分作业清单,改革核批事项,旨在提高核批效率,给企业一个“快”的体验感。

接下来,再给大家汇总一下,疫情以来海关加工贸易业务的便利化政策。

01 手(账)册延期

加工贸易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延期复工造成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主管海关可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资料。

02 暂免征收缓税利息

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03 放宽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第四季度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比如,淄博某纺织有限公司,在10月1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内销申报即可。

 来源:济南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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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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