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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54号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54号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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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xls


来源:海关发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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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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