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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9号丨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9号丨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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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


2020年第119号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2020年第107号公告,我署对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中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版,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详见附件1、2)。以上资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我署2018年第135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rar  

        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doc (可点击本图文左下方“阅读原文”获取)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20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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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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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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