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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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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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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原文”查阅公告原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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