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一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
二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
三是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
来源:财务部网站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5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一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
二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
三是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
来源:财务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