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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 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 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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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公        告
2021年第4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同时废止。


  附件: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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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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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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