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系统接入、联调测试等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0号)办理。
以上事宜可咨询海关服务热线:12360。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产地证书数据及附件导入接口规范.rar
海关总署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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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接入、联调测试等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0号)办理。
以上事宜可咨询海关服务热线: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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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