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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丨关于公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丨关于公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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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号(关于公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2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韩国。《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韩国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1)。

  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第八条所述原产地证书格式增加原产地证书续页格式(见附件2)。原产地证书所载内容无法在首页内完整列明的,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可通过续页补充列明。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至韩国特别货物清单.doc
                 2.原产地证书续页格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1月20日

☆☆☆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点击“阅读原文”查阅公告原文及附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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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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