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知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4号要求,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空运输工具系统供退物料申报业务使用的物料代码需变更为“1-航油、2-航材、3-航空食品、4-其他、5-动植物性废弃物”。
代码变更后,不再支持使用“3-免税品”申报物料的起卸申请、添加申请、调拨,在变更前已使用“3-免税品”申报物料的起卸申请、添加申请且收到海关审批通过回执的,变更后可使用“8-免税品”申报后续的起卸完成、添加完成业务。
此次变更的上线时间将根据海关总署安排另行通知。请采用报文传输方式向海关提交航空器供退物料信息的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2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