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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丨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丨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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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 关 总 署 公 告

2021年第88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doc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oc
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报关企业).doc
5.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6.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doc
7.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doc
8.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doc
9.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公路物流运输企业).doc
10.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航空物流运输企业).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1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阅公告原文及附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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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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