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2年第73号
为进一步规范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9日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2年第73号
为进一步规范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