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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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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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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货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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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盛装货物的容器。
8
9
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暂时进出境货物部分被消耗了,未消耗的货物是否还须复运出境/进境?
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后,已缴纳的保证金可否申请退还?
1
当事人已经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的。
当事人不再从事特定海关业务的。
2
3
担保财产、权利被海关采取抵缴措施后仍有剩余的。
其他需要退还的情形。
4
暂时进出境货物是否可以免予检验?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符合要求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予检验。
疫情期间,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期限有何变动?
答:根据《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