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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季度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2022年第三季度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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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年第三季度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2022年第三季度



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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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季度,海关总署共发布39份公告。请随小编一起了解它们的重点内容吧。

07

七月份

公告概览


2022年7月份,海关总署共发布14份公告,分别涉及进出口植物产品检验检疫要求、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行业标准、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通关便利化措施、防止猴痘疫情传入等规定。




公告目录

01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津巴布韦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55号)

02


海关总署关于推广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2022]56号)

03


海关总署发布《进境种用雏禽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90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公告[2022]57号)

04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公告[2022]58号)

05


海关总署关于腈纶、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59号)

06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公告[2022]60号)

07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公告[2022]61号)

08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公告[2022]62号)

09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63号)

10


海关总署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64号)

11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2]65号)

12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66号)

13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厄瓜多尔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67号)

14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鲜梨出口厄瓜多尔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68号)


温馨提示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公告[2022]58号)

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本公告自2022年7月8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公告[2022]60号)

海关总署决定开展本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进口商品包括学生文具、婴童用品、家用洗碗机、电子座便器、口腔器具、仿真饰品等,出口商品包括儿童玩具、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热水袋等。


08

八月份

公告概览


2022年8月,海关总署共发布15份公告,分别涉及进口植物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管理工作要求、解除国外动物和动物产品疫情禁令、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监督工作、商品归类决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等规定。




公告目录

01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尼泊尔青贮饲料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69号)

02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2]70号)

0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蒙古国部分地区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禁令的公告(公告[2022]71号)

04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埃及鲜食石榴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72号)

05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2]73号)

06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74号)

07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赞比亚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75号)

08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南非羊毛和偶蹄动物皮张口蹄疫禁令的公告(公告[2022]76号)

09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监督工作的公告(公告[2022]77号)

10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公告[2022]78号)

11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2022]79号)

12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80号)

13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橙纤维颗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81号)

14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伊朗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82号)

15


海关总署关于授权直属海关开展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宜的公告(公告[2022]83号)


温馨提示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监督工作的公告(公告[2022]7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鼓励竞争,破除垄断”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海关总署就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监督工作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海关对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业务的单位实施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实施单位无须取得海关核准,前期已经获得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核准的,予以撤回,不影响现行业务开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和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并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海关依法加强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和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现场作业的监督。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2022]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09

九月份

公告概览


2022年9月,海关总署共发布10份公告,分别涉及涉及进口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取消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地位、防止乌干达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3种证(明)试点实施联网核查、防止西班牙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等规定。




公告目录

01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赞比亚甜叶菊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84号)

02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意大利猕猴桃冷藏船运输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85号)

03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西大豆蛋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86号)

04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布亚新几内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87号)

05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88号)

06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基斯坦水牛胚胎检疫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89号)

07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取消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地位的公告(公告[2022]90号)

08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乌干达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2]91号)

09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试点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公告[2022]92号)

10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西班牙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2]93号)


温馨提示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公告[2022]88号)

为扎实推进口岸环节非冷链货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进行调整:一是新增“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进口货物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单代理人根据是否已开展“预防性消毒”作出相应勾选。二是要求实际进境货物必须填报“已实施预防性消毒”和“启运日期”。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取消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地位的公告(公告[2022]90号)

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2022年8月18日,博茨瓦纳东北区1个村庄发生口蹄疫,疫点位于我国此前认可的博茨瓦纳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博茨瓦纳疫点所在区域的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地位,禁止上述区域内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



以上内容来源于“青岛海关12360”热线。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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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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