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草制品的漂洋过海记
竹木草制品已替代PVC产品,成为环保的绝佳代言人,以竹、木、藤、柳、草、芒等原料制成品,不仅符合低碳环保趋势,同时美观又实用深受海内外消费者的青睐,成为当今时下新宠。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竹木草制品的出口之旅吧。
竹木草制品
主要以竹、木、藤、柳、草、芒等植物为原材料经初级加工或深度加工而制成的成品、半成品,包括生活用品、装饰品、工艺品等。
PART.01
旅行前第一步,注册登记
申请条件
(1)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3)有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区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4)具备相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防疫除害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5)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6)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包括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供方合格评价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自检自控制度等。
申请资料
(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分类管理申请表;
(2)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3)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
(4)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自检自控计划。
申请流程
(1)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PART.02
旅行前第二步,出境申报
企业通过山东“单一窗口”报关,申报时应注意提供以下单证资料哦~
1.《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
2.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
3.海运提单或装箱单
4.熏蒸/热处理报告单
5.代理报关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关)
PART.03
旅行第三步,出境检疫
检疫依据
01
我国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
协定(含协议、备忘录等);
02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竹木草制品检疫规定;
03
我国有关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规定;
04
贸易合同、信用证等订明的检疫要求。
检疫内容
核查随附单据是否与申报相符、一般货证相符查验、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标识与申报是否相符以及是否来自注册备案企业等;
木质包装检疫;
是否有腐烂、霉变、病斑、畸形、虫孔等病虫害症状;
运输工具是否清洁;
是否携带土壤、有害生物、动植物残留物及其根、茎、叶残留物。
PART.04
旅行第四步,放行出证
检疫合格的,出具通关电子底账、单证;检疫不合格,经有效方法处理合格的,出具通关电子底账、单证;经技术处理或检疫除害处理,重新检疫后仍不合格的或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境。
以上内容转载自“青岛海关12360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