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动物生长、繁殖和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决定养殖业生产力的主要因素,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海关负有对其出口进行监管的职责,下面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出口指引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饲料是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等。
出境小贴士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
如果企业申请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应该如何办理呢?
(一)申请条件
1.厂房、工艺、设备和设施。
2.具有与其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安全卫生控制相适应的检测能力。
4.管理制度。
(二)申请材料
1.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随附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
2.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厂区平面图,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三)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系统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行政审批→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设立申请。
2.所在地直属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决定,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注册登记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注册登记、变更、延续注册登记、推荐国外注册等具体要求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获得注册登记的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