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核查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核查
海关核查是海关后续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关履行监管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海关核查通过对企业实施实地验核查证,检查监督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海关核查的依据是什么?
核查的内容有哪些?
被核查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呢?
为了解答被核查企业的种种疑惑,小编制作了“海关核查 你问我答”,对不同类别的核查事项进行逐一解读,帮助企业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更好开展各项进出口业务。
海关实施核查的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69号,经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附件56)
海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核查:
1. 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处理条件;
2. 厂区(包括原料库、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环境及布局;
3. 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执行情况;
4. 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5. 其它需要核实的内容。
在核查时提供:
一是关于企业基本情况、质量控制体系、防疫制度、设施设备、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及除害处理等方面的相关文件、资料。
二是按照核查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热处理结果报告单(以热处理为除害处理方式的被核查人适用);熏蒸处理结果报告单(以熏蒸处理为除害处理方式的被核查人适用)
3. 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计量检定报告
4. 熏蒸队伍人员资质文件(以熏蒸处理为除害处理方式的被核查人适用)
5. 厂区环境防疫制度及卫生清理、消毒杀虫等记录,防疫领导小组名单
6. 原材料采购台帐(注明:来源、材种、数量等)
7. 质量管理制度中除害处理质量的相关文件
8. 木质包装检疫及除害处理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的自检记录、 除害处理效果检查记录
9. 成品进出库记录、销售记录
10. 下脚料处理记录
除了上述资料外,核查现场需签章文书。【签章包括:企业公章、法人章,企业法人或企业授权签字人签名】
1. 海关工作人员外出执法监督告知单
2. 海关核查工作记录
3. 海关检查记录(附:情况检查表)
此外,根据核查实际情况,以下文书可能也需要被核查企业签章:
1. 海关询问笔录
2. 海关抽/采样凭证
3. 海关核查整改通知书
除了如实向海关提供以上资料,并配合海关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外,还有以下三项内容需要被核查企业做好配合:
请配合核查组在原料库、生产车间、除害处理场所、成品库等区域开展现场实地检查。
海关实施核查时,需要对被核查人的有关资料进行复制的,由被核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确认复制资料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制资料上注明出处、页数、复制时间以及“本件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并签章。有关资料需要翻译的,被核查人应当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海关纪检机构可能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对核查组外出执法廉政情况进行企业回访。
来源:云关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