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塞尔维亚海关AEO互认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中东欧17国中,有12个欧盟成员国已在2014年签署的中欧AEO互认决定框架下开展AEO合作。中塞AEO互认协定是中国与其他5个非欧盟成员国签署的第一份AEO合作文件,既有利于提升中塞双边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水平,也为推进与中东欧17国实现AEO合作全覆盖打下基础。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并给予其通关优惠便利的一项制度。
通过开展AEO互认合作,互认国家(地区)之间的AEO 企业出口到对方的货物,能够直接享受当地海关实施的通关便利措施,降低贸易成本。
各国家(地区)实施AEO互认后,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诸多便利措施。中国海关与已互认的国家(地区)AEO互认措施不完全相同,归纳下来有以下几种:
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
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
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在国际贸易中断(由于安全警戒级别提高、边境关闭、自然灾害、危险突发事件或是其他重大事故等造成的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具体应以公告为准。
已经签署AEO互认协议的国家
中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一直大力推进AEO国际互认,着力提升我国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新加坡、巴西、哥斯达黎加等27个经济体5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协议,互认国家和地区数量居世界首位。其中,包括35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5个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均居世界首位。
已经正式实施互认安排的国家
截止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17个经济体43个国家(地区)正式实施AEO互认。
您如果想了解互认海关之间协定的具体事项,可登录海关总署官网“政务公开”专栏查询。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