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合规通关,自2023年7月5日起,“中国—新西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功能上线运行,全面实现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项下新西兰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以下统称“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传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告自2023年7月5日起实施。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4号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4日
来源:杭州市审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