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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贸易-----进出口捐赠物资

特殊贸易-----进出口捐赠物资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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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出口捐赠物资通关要点


进出口捐赠物资是不常见的监管方式之一,对于这个贸易方式大家了解多少?申报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今天发布君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下这个监管方式的相关知识。


Now it’s time to study!


什么是进出口捐赠物资




进出口捐赠物资是指境外捐赠人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我国境内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以及境内捐赠人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境外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

Tips:

进出口捐赠物资监管方式代码“3612”,简称“捐赠物资”。





进出口捐赠物资的适用范围




进出口捐赠物资的申报需要符合下面所列要求:

捐赠人

1.  境外捐赠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包括法人;


2.  境内捐赠人,包括法人。


扶贫、慈善公益性事业的物资

新的衣服、被褥、鞋帽、帐篷、手套、睡袋、毛毯及其他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用品等

食品类及饮用品

(调味品、水产品、水果、饮料、烟酒等除外)

医疗类包括直接用于治疗特困患者疾病或贫困地区治疗地方病及基本医疗卫生、公共环境卫生所需的基本医疗药品、基本医疗器械、医疗书籍和资料

直接用于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器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仪器



境外机构、个人无偿捐献给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的合法藏品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受赠人和使用人

受赠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从事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


使用人(使用单位)是指捐赠物资的直接使用者或负责分配该捐赠物资的单位或个人。


Tips:

进出口捐赠物资与援助物资、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可不能混淆,来看看它们的区别吧。

(点击查看大图)





进出口捐赠物资的管理规定




第一,进口的捐赠物资,由受赠人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免税申请,海关按规定负责审批并进行后续管理。


第二,证件管理规定

进口的捐赠物资按国家规定属配额、特定登记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受赠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配额、登记证明和进口许可证

《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

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应为新品,不论是否实行检验检疫管理,应向海关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注明“上述物品为捐赠物品”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对其中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还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禁止夹带我国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物品

其他非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凭《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办理进口手续


第三,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停止减免进口税收的二十种商品、汽车、生产性设备、生产性原材料及半成品除外)。


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Tips:

捐赠物资应为新品,在捐赠物资内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捐赠物资适用征免性质代码

(点击查看大图)













进出口捐赠物资



定义


进出口捐赠物资是指境外捐赠人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我国境内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以及境内捐赠人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境外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

    本监管方式代码“3612”,简称“捐赠物资”。



适用范围


(一)进出口捐赠物资的适用范围

         1. 捐赠人

      (1)境外捐赠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包括法人;

       (2)境内捐赠人,包括法人。

        2. 扶贫、慈善公益性事业的物资

     (1)新的衣服、被褥、鞋帽、帐篷、手套、睡袋、毛毯及其他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用品等;

      (2)食品类及饮用品(调味品、水产品、水果、饮料、烟酒等除外);

      (3)医疗类包括直接用于治疗特困患者疾病或贫困地区治疗地方病及基本医疗卫生、公共环境卫生所需的基本医疗药品、基本医疗器械、医疗书籍和资料;

     (4)直接用于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器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5)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仪器;

     (6)境外机构、个人无偿捐献给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的合法藏品;

     (7)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3. 受赠人和使用人

      受赠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从事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

       使用人(使用单位)是指捐赠物资的直接使用者或负责分配该捐赠物资的单位或个人。

      (二)下列情况不适用进出口捐赠物资监管方式

      1. 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2. 经贸往来中赠送的物品、外国人捐赠品、我国驻外(包括驻港澳台)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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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第一,进口的捐赠物资,应当由受赠人向海关提出免税申请,申请海关核发“征免税证明”。

  第二,证件管理规定

  1. 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应向海关提交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

        2. 《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

  3. 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应为新品,不论是否实行检验检疫管理,应向海关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注明“上述物品为捐赠物品”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对其中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还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禁止夹带我国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物品。

  4. 进口已经使用过(包括翻新)的旧机电产品,除按上述规定领取许可证件外,进口单位还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检验,向海关提交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进口许可证明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应当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字样)

  5. 其他非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凭“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办理进口手续。

  第三,捐赠物资应为新品,在捐赠物资内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第四,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停止减免进口税收的二十种商品、汽车、生产性设备、生产性原材料及半成品除外)。

  第五,进口捐赠物资属于有条件对外收付汇范围,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证明联。







 注意事项

捐赠物资适用征免性质代码:

第一,外国民间集团、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台湾、澳门同胞及外籍华人无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救灾捐赠物资,适用征免性质代码“救灾捐赠”(801)。

第二,境外捐赠人无偿向我国境内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进口物资,适用征免性质代码“扶贫慈善”(802)。

第三,国有公益收藏单位进口的藏品,征免性质代码“公益收藏”(698)。

第四,其他捐赠进口物资适用的征免性质代码分别选用:

“一般征税”(101)

“科教用品”(413)

“国批减免”(898)。






来源:阿拉关务人综合整理自海关发布、杭州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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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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