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RT
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2023年9月份,海关总署共发布14份公告。请随小编一起了解它们的重点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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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览
2023年9月份,海关总署共发布14份公告,分别涉及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要求、防止疫病疫情传入、解除相关国家疫情禁令及限制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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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目录
01>>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尼加拉瓜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112号)
02>>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阿曼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3〕113号)
0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贝宁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114号)
0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委内瑞拉咖啡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115号)
05>>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芬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公告〔2023〕116号)
06>>海关总署关于出口越南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117号)
07>>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委内瑞拉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118号)
08>>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119号)
09>>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赞比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120号)
10>>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瑞典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3〕121号)
11>>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埃及鲜食芒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122号)
12>>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的公告(公告〔2023〕123号)
1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保加利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3〕124号)
14>>海关总署关于解除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2023〕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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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
公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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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阿曼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3〕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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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瑞典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3〕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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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保加利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3〕124号) |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曼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保加利亚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或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上述国家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来自上述国家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上述国家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