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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8月份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2023年第8月份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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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份

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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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份,海关总署共发布17份公告。请随小编一起了解它们的重点内容吧。


公告目录

01

海关总署关于印度尼西亚魔芋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95号)

02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巴基斯坦干辣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96号)

03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天竺黄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97号)

04

海关总署关于聚碳酸酯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98号)

0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南非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公告[2023]99号)

06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3]100号)

07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俄罗斯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禁令的公告(公告[2023]101号)

08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塞尔维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公告[2023]102号)

09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公告[2023]103号)

10

海关总署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的补充公告(公告[2023]104号)

11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9号第十条的公告(公告[2023]105号)

12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106号)

13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南非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107号)

14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公告[2023]108号)

15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保税展品及保税中转监管方式的公告(公告[2023]109号)

16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的公告(公告[2023]110号)

17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南非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公告[2023]111号)


温馨提示

海关总署关于关于调整健康申报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2023]106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当地时间),入境人员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时,无需申报行前48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公告[2023]108号)

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优化。

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并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海关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不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菏泽海关、法规处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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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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