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大狂欢已至,在电商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许多人也面临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不同主体面对知识产权纠纷应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
平台内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涉侵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应当根据知识产权种类分别采用不同的公证保全证据的措施。当被侵害的权利为商标权或图片、美术、字体、文字等著作权时,通常对经营页面进行网页公证;当被侵害的权利为视听作品时,通常对经营页面进行网页录屏公证;当被侵害的权利为专利权时,通常需要进行购买产品的网页公证、收货公证、确认交易公证。
电子证据保全
电子证据保全根据技术手段不同分为区块链技术证据保全、可信时间戳技术证据保全,当前市场主流的电子证据保全应用平台有权证链、权利卫士等。
行政执法证据保全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平台内经营者侵害其知识产权的,可以通过线上投诉、邮寄信函等方式向电商平台经营者发送侵权通知,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持续及防止权利人损失的扩大。
侵权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当包括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权利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能够实现准确定位的涉嫌侵权商品的信息和网址,通知真实性的书面保证,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等。
涉商标权的侵权通知
注册商标权人侵权通知的内容包括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证明、权利人信息、被控侵权商品的链接信息、判断商标侵权的简要说明。
涉著作权的侵权通知
向电商平台经营者发送侵权通知后,电商平台经营者会对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等,但要实现对侵权商品及生产工具的查扣,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甚至惩罚性赔偿等维权效果,需结合其他维权方式进行处理。
行政维权
知识产权权利人取得平台内经营者侵权的初步证据后,可向平台内经营者工商注册登记的住所地或公示的生产仓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调查,包括现场对侵权商品、生产设备的查处,复制相关文件、账册等。
诉讼维权
知识产权权利人取得平台内经营者侵权的初步证据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台内经营者赔偿损失。在诉讼维权过程中,可以根据现有证据、线索,向法院申请对侵权商品、生产设备、账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既完善了诉讼证据又查封了财产,利于对侵权行为全方位打击。
对平台内经营者侵权行为的应对
平台内经营者应该主动将拥有的知识产权向电商平台经营者备案,电商平台经营者将备案信息通过AI技术对平台内存量和新增的商品进行侵权检索,可以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
知识产权纠纷应对
1.平台内经营者收到他人侵权通知等维权主张时,应当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做出全面分析判断:
一是对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判断。如商标权需根据商标注册证编号在商标局官网查询其真实性;专利权需根据专利号在专利局官网查询其是否在专利有效期间;著作权需在作品登记平台查询创作完成时间,是个人作品还是法人作品,进而判断是否处于保护期间等。
二是判断维权主体是否有权提出维权主张。权利人对其知识产权向他人作出独占许可的,权利人无权就被许可的权利提出维权主张;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无权单独提出维权主张。
三是初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要从商品种类、商标相似程度、商标知名度等综合判断;专利权的侵权要从专利技术方案所属领域、专利技术方案所包含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比对判断;著作权的侵权要从对作品的接触可能性,作品要素的相同、相似比例进行对比判断。
2.平台内经营者有权销售情形下,收到他人错误侵权通知的应对措施:
来源: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