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份
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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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目录
01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号 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号 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鹰嘴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3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关于防止黑山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06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9号 关于防止意大利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07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0号 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08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 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09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2号 关于解除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3号 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I)的公告
11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4号 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
温馨提示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相关附件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3号 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I)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第一批商品归类决定,现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