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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关于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调整的通知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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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尊敬的山东“单一窗口”平台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将于4月9日晚对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进行调整,4月10日起将启用新报文规范。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报关单表头字段调整:

1.字段PurpOrgCode的中文名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调整为“目的地海关”;最大长度调整为4位,只允许填写四位关区代码。
2.字段OrgCode(检验检疫受理机关)、VsaOrgCode(领证机关)、InspOrgCode(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标记为“字段已废弃,不再使用”,导入时无需填写该字段信息。
二、报关单表体字段调整:
1.字段CiqCode的中文名称由“检验检疫代码”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

       2.字段CiqName标记为“字段已废弃,不再使用”,导入时无需填写该字段信息。

三、报关单签名字段调整:
字段HostId标记为“字段已废弃,不再使用”,导入时无需填写该字段信息。
四、版本号调整为4.9.6
五、接口说明参见单一窗口首页-开放平台-接口文档-货物申报-《报关单导入接口说明》。
特此通知。

                                                                    

    山东电子口岸  
2024年4月3日
☆☆☆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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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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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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