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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调整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目录范围

商务部调整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目录范围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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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办贸函〔2024〕261号,2024年3月20日起生效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货物申报系统更新

关于进口心脏起搏器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4号(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4年2月28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


本次更新内容为:调整心脏起搏器的申报业务规则,可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增加“广州关区”。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4年2月2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4号

(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增加广州海关为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由广州海关实施法定检验。其他进口心脏起搏器仍按现行规定实施检验。


二、企业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的批复意见及相关贸易单证向海关申报,申报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为广州海关所属现场海关。


三、广州海关对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依法实施入境验证监管,核对实货是否与批复意见中载明的信息相符,并检查是否为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心脏起搏器。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需实施抽样送检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经检验合格的,广州海关依申请出具相关证书;经检验与批复意见不一致或属于禁止进口的心脏起搏器的,海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所称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区域内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的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获得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批件的进口心脏起搏器。


本公告自2024年2月28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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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市场采购贸易政策
商务部办公厅

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目录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目录范围的通知
商办贸函〔2024〕261号

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管理,经商相关部门,现决定调整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目录范围(以下简称不适用产品范围)。有关事项如下: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关于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的公告》),调整对非医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六大类防疫物资出口的质量监管要求,将其调出不适用产品范围(即恢复允许通过1039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同时,将部分不宜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简化申报出口的商品调入不适用产品范围(见下文附件表)。


上述调整自本函印发之日起生效(关务情报科注:2024年3月20日起)。调整后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编码清单见附件,该清单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如有重大变化及时公布。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各试点地方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审核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附件: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编码清单



完整目录下载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注: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还包括《兴奋剂目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所列商品。以下为部分“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目录编码清单”,完整表格请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



1039市场采购贸易政策解读




什么是1039市场采购?

1039市场采购贸易操作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1039)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1、市场采购贸易方式1039在政策上的优势有哪些?

1)、免征不退,货物出口按免税申报,不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和办理出口退税

2)、归类通关,货物出口根据大类申报和认定检查,节省出口通关时间

3)、关务秒审,在出口关务方面的审核比一般贸易快很多

4)、可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

5)、结汇灵活,平台自主结汇后,可直接提到法人个人账户,允许人民币收汇。

6)、可实现小微企业无票出口的合规,有完税证明

7)、在报关限额上,报关单商品货值由5万美元提升至15万美元。


允许多主体收汇;允许采用人民币结算、允许出口外贸公司、市场供货商、境外采购商、采购中介等贸易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根据贸易背景进行收汇结汇;

免增值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的税收征管更简单,对用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也不办理出口退税。


2、《1039市场采购贸易》运作流程

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具体运作流程:

确认好出货订单(不需要发票)——通过1039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出货——1039平台结汇——直接打款到企业主的大陆人民币账户——自由使用钱(这个钱已经纳过税,采用1039市场采购贸易,已经做了免税申报)。



3、市场采购1039如何处理税务问题

国家规定1039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规模不超过500万RMB.按照5%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500万元无票出口为例(按国家现行政策下核算)

  • 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x核定所得率-费用扣除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现行优惠政策下减举征收)

(现行优惠政策下减举征收)

税收减半政策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无法核定)。


【注:如后续有新规调整,请以新规执行为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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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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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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