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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贴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年度自我评定报告填报指南

实用贴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年度自我评定报告填报指南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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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第十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


企业需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企业生产情况如实提报。


➠登录方式

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登录:

①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以卡介质方式登录“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d.singlewindow.cn/ )。通过选择“全部应用”-“标准版应用”-“企业管理”-“出口食品生产备案核准”访问。

②“互联网+海关”

登录“互联网+海关”,通过“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办”-“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访问。

➠进入自我评定报告模块

通过选择“境外注册管理”-“自我评定报告”,勾选需要提交自我评定报告的境外注册,点击蓝色按钮“填写自我评定报告”,进入自我评定报告界面。


①根据系统提示,按照企业生产情况逐条如实填写基本信息、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安全卫生状况、自我综合评定。

②核对无误后,点击“打印《自我评定报告申请书》”,打印出的《自我评定报告申请书》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点击“添加文件”,将《自我评定报告申请书》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存档。

③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自我评定报告。


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可点击“暂存”保存填写信息,请务必填全所有信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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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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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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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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