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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优化升级啦!

“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优化升级啦!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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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次优化于2024年4月10日零点正式启用,具体优化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栏目,优化货物通关流程,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要求,“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本次优化于2024年4月10日零点正式启用,具体优化内容如下:

    一、

报关单(含低值快速货物报关单)申报栏目调整

1. 删除三个申报栏目

包括【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和【领证机关】。

2. 调整两个申报栏目

(1)原【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更名为【目的地海关】,参数代码调整为四位关区代码。
(2)原【检验检疫名称】栏目更名为【监管类别名称】。
调整前申报界面,如图1:

1 调整前报关单申报界面


调整后申报界面,如图2

2 调整后报关单申报界面

注意:

1. 报关单导入接口规范同步调整。新版导入接口于410日零点启用,详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https://www.singlewindow.cn)首页“开放平台-接口文档”中相应系统的导入报文接口规范。
2. 410日前已申报(不含申报后退单)的报关单仍展示原报关单界面;410日前暂存或退单未再次申报的报关单需通过新报关单界面进行操作。


   二、修撤单填报说明    

410日零点后申报的报关单填报修改申请时,【目的地海关】栏目需按新参数进行修改;410日前申报的报关单填报修改申请时,原【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栏目仍按6位检验检疫机构代码参数表进行选择。

    三属地查检栏目调整    

“属地查检系统-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同步将【检验检疫名称】栏目更名为【监管类别名称】。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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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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