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或者其代理商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依系统指令要求对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按照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双边协议、相关标准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并依据上述结果实施综合评定。
根据评定结果,海关分别做以下处理:
(一)经评定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准予出口。进口国家(地区)对证书形式和内容要求有变化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以对证书形式和内容进行变更。
(二)经评定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货物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