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70号令)实施,“单一窗口”海关原产地证书系统于8月30日晚进行系统更新,具体更新的哪些界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信息维护
代理企业申报证书前需委托企业持法人卡在“代理信息维护-委托人维护代理企业信息“模块下建立新的委托代理关系。(系统更新前已存在的委托关系不需要重新新建。)
委托企业使用法人卡登录后,点击“新增”,选择代理企业或企业中文名称,点击“查询”,补充截止日期及上传“授权委托书”,点击“确认”后返回列表勾选数据进行“提交”的操作。
TIPS:
1.《委托申请书》模板,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下载。
2.提交代理企业基本信息无需海关审核,“生效”即为最终状态。
3.2024年9月1日零点之前已存在的委托关系不可进行“终止”操作,可以进行删除操作。2024年9月1日后的数据可进行终止关系操作,点击“终止”按钮,“失效日期”为当前操作日期,状态置为“终止,待提交”,点击提交,收到海关入库成功回执,委托代理企业关系终止,状态显示“失效”。
证书申请
(1)证书申请页面增加“申请人承诺信息”模块,基本信息和货物信息录入完成后需勾选申请人承诺方可进行数据申报。
(2)客户端导入报文的企业,需增加报文字段名称及填写申请人承诺代码1。
(3)原产地证书申请书、更改证申请书、重发证申请书、更改重发申请书等打印内容调整。
产品预审
“产品预审”模块名称修改为“原产地预先核实”。
来源: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佛山分平台


